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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潭市召开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部署会

来源:湘潭市联席办 时间:2015/10/8 11:07:37

     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和经过省人民政府同意,由省环保厅印发的《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》,努力控制和减少秋冬季节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发生,确保特护期我市空气质量的提高,9月29日下午,湘潭市召开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动员大会,安排部署今年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相关工作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爱民、市政府副巡视员陶新水出席会议。 

     会议的第一项议程由湘潭市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、湘潭市环保局局长苏国军宣读《湘潭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》,明确了各单位工作内容及责任。根据规定,将每年10月至次年2月(共计5个月)确定为大气污染防治特别保护期。各相关责任单位在特护期间,要从燃煤质量、污染源管控、监测预测和应急响应等方面形成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,重点查处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、秸秆焚烧、垃圾焚烧、工地扬尘、道路扬尘、油烟污染、汽车尾气污染等大气污染违法行为,大力消减空气污染物排放,降低空气污染程度,努力控制和减少秋冬季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发生,从整体上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,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。

    接着,湘潭县政府、高新区、市住建局、湘钢等四家责任单位进行了表态发言,各单位纷纷表示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,切实做好特护期各项工作。

    会议的第三项议程:市环保协会副理事长王国祥宣读《“抗击雾霾”倡议书》。

    最后,市领导做了重要讲话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爱民对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了 “长期坚持”“狠抓落实”两点要求。市政府副巡视员陶新水强调:(一)各相关责任单位在特护期要树立责任意识,突出工作重点,严格环境执法;(二)要明确工作责任和监管职责,广泛宣传动员;(三)要强化工作措施,加强考核督查。

  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、园区管委会负责人及环保机构负责人、相关市直部门、企业负责人、市委督查室、市政府督查室、市环保协会和部分志愿者代表等参加会议。

动员大会现场